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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青年课题基金管理条例

重点实验室开放青年课题基金管理条例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为确保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青年课题基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二条实验室的开放青年课题基金面向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三条开放青年课题应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开放青年课题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 、材料界面与新型复合材料
2 、半导体信息功能材料
3 、绿色生态与节能材料
4 、先进金属材料与表面工程
第五条开放青年课题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1-2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开放青年课题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职的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或博士后)的研究人员;
2 、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3 、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4 、无正在主持承担的厅局级以上或相当项目。
第四章申请程序
第七条申请开放青年课题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开放青年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八条申请者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河北工业大学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第九条开放青年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一般每年申请开始日期为每年10-11月,截止日期为11月中,若有变化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十条开放青年课题的评审按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本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青年课题的申请受理工作。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 、不符合资助范围。
3 、申请者当年1月1日超过40周岁
4 、正在承担厅局级以上或相当项目的
第六章课题管理
第十三条   开放青年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两年。  
第十四条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开放青年课题的实施管理。
管理内容包括:
1 、与课题申请人签定项目管理协议;
2 、核定课题资助经费和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3 、中期检查:检查时间为项目资助次年10月1日前,并提交中期考核表,如中期考核不合格,终止项目进程,并不再继续资助。
4 、课题验收;
5 、向学校或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研究人员每年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并对课题下年度的经费进行审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者,缓拨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课题结束2个月内,研究人员应认真填写《课题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等。报告经项目完成人签字后,报实验室组织验收。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本实验室开放青年课题的资格。
第十七条 研究人员在开放青年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如发表论文、申报奖励等均要注明重点实验室名称及资助编号,重点实验室的中文名称为:河北省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的英文名称为:“Key Lab. for new type of functional materials in Hebei Province”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可以与重点实验室名称并列。对成绩突出的研究人员,实验室将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报实验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开放青年课题经费是本实验室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计划执行,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为每个项目1-2万元。
第二十一条 开放青年课题经费由实验室主任会议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核准下拨,由河北工业大学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管理。经费结余可跨年度使用,课题结束或中止时,所余款项如数上交实验室。
第二十二条 开放青年课题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试剂、药品费、材料及加工费、分析测试费);
2 、学术活动费
3 、小型设备购置费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分年度下拨,首次下拨时间为课题被批准后的一个月内。课题每进行一年,客座人员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课题进展评审结果,决定下年度经费下拨的时间和额度(可以继续资助、加大资助力度或停止资助)。 如果课题取得的相关成果,经专家组评审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可以申请下一年度滚动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与学校有关规定精神不一致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属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2014.11

附: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青年基金申请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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