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城市学院《关于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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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城市学院《关于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培养本科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杜绝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决定应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论文答辩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比例进行抽测检查。抽测样本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各系申报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进行全面检测。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1.按比例进行抽测的同学,学院在5月下旬进行检测,具体时间及检测方式见教务部通知。
2.申报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各系提交论文定稿,通过办公邮件提交教务部,由教务部进行检测。

三、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R<7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7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70%之间的学生(B类),由系组织审核小组(3人以上,应含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认定,抄袭情况较轻的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延期毕业。若认定该论文有较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该生毕业论文(设计)须重新撰写,延期毕业。
3.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学生(C类),视为严重抄袭,由各系学术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若认定该论文无严重抄袭行为或文字复制比未达到70%的,需由各系教学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院审批。符合答辩条件后可答辩。
4.各系推荐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检测。根据检测情况确定参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名单。
五、检测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系制定抽查方案,并向全体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公布。可采取随机抽取或指导教师自愿申请等形式,抽取检测样本时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提交检测文档的电子版名称为“学号_姓名_题目”。
4.检测结果处理方案,各系可参考学院处理办法,将检测结果与各系教学委员会审定意见相结合,制定本系管理规定。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情况处理表.doc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二〇一二年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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