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5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教学工作安排,2015年3月30日开始组织各学院制订2015年秋季学期本科教学计划。2015级招生计划尚未确定,此次仅制定在校生的教学计划,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有关专业(方向)分流的问题
涉及专业(方向)分流的学院,务必提前做好分流工作,并向教务科提交书面及电子档的分流方案,以便提前做好分班等相关工作。分流后的学生名单要提交学籍科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二、下达教学计划时须考虑师资、教学实践环节资源等问题。需要外学院开设的课程务必在制订教学计划前与开课学院沟通协商,落实好授课教师,以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制订教学计划时务必以各年级《本科综合培养方案》中各专业的培养计划为准,原则上不作变动。如确需调整培养计划,请提交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有停开课程的,请务必在申请表上注明后续考试(重修)意见及课程替代问题,审核通过后方可变动。
四、各专业负责人务必要仔细核对培养计划内每门课程的信息(包括学时、学分、实验学时、上机学时等),注意核实标定实验和上机的学时。教学计划做好后,一律不再做调整。若课程的课内学时有变动时,任课教师必须提交变动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备案。
五、制定教学计划时务必把课程信息标注准确,包括课程属性(必修、限选、任选、辅修、双学位)。
六、院系培养方案申请权限开放到2015年4月15 日,之后进入安排教学任务阶段,教学计划不允许再做调整。各学院需在4月16日之前提交签章后的纸面教学安排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