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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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
为加强我校高素质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开创服务人才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开展“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参照《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河北工大〔2017〕271号、附后)。
二、认定程序
1.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2.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3.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进行审核,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7年11月7日将《河北工业大学“元光学者计划”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后)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B区211房间)。
联系人:张 晖 60438215
王静远 60438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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