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指导意见
为了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调动各学科和导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合理配置研究生指导教师力量,加快材料学院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工作,依据《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硕士生导师考核的指导意见》,制定《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指导意见》。
一、 基本原则
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分配计划是依据社会需求及材料学院教育资源的存量、学科的培养优势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出的计划。在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基础上,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和结构的协调发展。
合理配置研究生的教育资源,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材料学院“十二五”规划为发展依据,通过对研究生招生名额计划工作的指导,逐步形成以学科与导师科研贡献为主导的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和竞争机制的招生动态管理。
依据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和培养能力,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和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向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培养质量高的学科和导师倾斜,向材料学院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研究方向倾斜。
遵守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学院调控方式的分配原则。
杜绝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不注重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现象。
结合指导年限、两年(本年和上一年)内科研经费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确定指导研究生名额。
结合近年来的指导状况,外聘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两年可指导1名研究生。
通过材料学院上一年度硕士生导师考核的导师原则上方能参加本年度硕士生名额分配。
二、分配方案
研究生招生数量与在研科研项目和经费紧密挂钩。在符合招生基本条件情况下,学院将优先满足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科研成果显著的导师招生需要。
为协调学院资源,院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在符合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要求的条件下,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本年度名额分配。已实际脱离学院的硕士生导师(包括退休),如有在研纵向科研课题,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分配1个硕士生招生名额,且须有院内合作导师。
在学校未统一推行研究生劳务补贴时期,硕士生导师应保证给予正常在学研究生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以指导的研究生贡献大小为依据。
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只能限指导1人。
基本名额:近两年(本年和上一年)内至少有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横向项目的指导教师,且该项目本年在研,方可享受“基本名额”。教授的研究生指导基本名额为2人,副教授的研究生指导基本名额为1人。为保证研究生培养的连贯性,不满足上面科研项目条件的但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指导教师基本名额为1人。
增加名额:主持国家级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增加名额1人;参与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且到校总经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指导教师增加名额为1人;近两年(本年和上一年)内横向项目到帐经费多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可增加名额1人;(到账经费指截至每年6月20日前在学校科研账户上的经费)。上年度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一区或二区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获得以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已授权发明专利的指导教师可增加名额1人。
各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在上述基本名额和增加名额的人数上增减1-2人。
指导教师可自愿放弃招生名额,但每位教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国家级科研项目主持人独立指导研究生总数可放宽到4-5人,且需要配备另一非硕士生导师作为助理。
本指导意见经材料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材料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