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研究生院近期推出的几个培养管理文件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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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研究生院近期推出的几个培养管理文件的解读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开始。其后,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过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快速发展的不平凡进程。到2006年,经过高速的规模扩张后,国家开始意识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问题。2007年国家开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的改革,简称为培养机制改革。2008年国家提出了研究生分类培养的设想,并于2009年正式启动了以应用实践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简称培养模式改革。2011年,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国务委员刘延东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中提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以改革为动力,坚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的基本思路,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培养模式,完善结构类型,统筹区域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其中,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科教结合、支撑创新,适应需求、引领未来,成为指导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的“二十四字”方针。今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两个文件,今年7月,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未来的任务是“深化改革、突出重点,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并提出要“加快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求、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持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至此,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改革思路逐步明晰。
2011年,我校制定了《河北工业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针对研究生教育提出要“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创新理念、创新素质和创新方法教育,重视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此基础上,研究生院经过多年反复的调研、讨论与征求意见,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形成了一系列的改革实施方案,这里公布的五个文件就是这些改革方案中的一部分。
        这次公布的五个文件包括:《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连续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办法(试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试行)》、《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除“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连续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另外行文解读外,下面对其他四个文件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硕博连读方案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是指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选拔部分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研究生按硕博连读方式培养。这一工作我校从2009年开始每年都在做,《河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办法(试行)》只是把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操作程序固化成为文件。与过去所不同的主要在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同时,还享受10000元/年的励志奖学金,这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阶段能够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可以达到35000元/年。当然,其毕业成果要求也比一般博士生要高一些,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公开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核心期刊或国际期刊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理工科类A级论文不少于1篇,或者B级论文不少于3篇,人文社科类B级论文不少于2篇。一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等价为一篇A4级论文,一项国际发明专利(PCT)授权等价为1篇A2级论文,并且要求申请者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是第一作者,申请者是第二作者。多项发明专利最多统计为两篇A级论文,且其所发表的论文要求不能低于我校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其实,这样的要求也不是高不可攀,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文中第二条“推荐时间与名额”中说到:“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0%(不含精英培养计划所占的硕博连读计划)”,这里所说的精英培养计划实际上指的是本科生研究生连续培养计划中,本硕博连续培养所占的硕博连读招生计划。
按照硕博连读的培养过程,研究生在第一年完成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在第二年的第一学期通过选拔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在第二年的第二学期就可以跟随博士生导师开展博士课题的调研与准备工作,第三年的第一学期正式取得博士生的学籍。按照博士研究生3年学制的规定,最早5年可以毕业获得博士学位。而硕士毕业接着上博士,硕士生是2.5年的学制,第三年的第一学期(毕业学期)可以报名,第二学期参加博士生考试,考取后第四年的第一学期博士入学取得学籍,这样的话要获得博士学位在研究生阶段最少需要6年。硕博连读实际可以缩短一年的求学时间。
       二、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思想是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度,相关的工作从2007年开始在教育部部属院校试点,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验,今年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表明其工作正式向全国推开。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缴纳学费上学,并通过助学金、各类奖学金和“三助”岗位获得资助,使其生活待遇较以前有明显的提高。二是充分体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即负有指导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和学位论文的责任,也负有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的责任。
       首先,在研究生方面,其学费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7000元/年(河北省暂定)。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资助、其他类型的奖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是普惠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奖优的,“三助”岗位是指学校设置的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三助”岗位资助是通过付出相应劳动争取的。我校暂定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助学金与奖学金的标准如下表:


 
博士生
硕士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国家助学金
10000/
6000/
学业奖学金
15000/
6000
4000
2000
0
国家奖学金
30000/
20000/


        需要说明的是,研究生只要在校学习,就要缴纳学费,或者说如果不能按期毕业,每延期一年就要缴纳一年的学费。另一方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年限根据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而定,在学校文件中体现的是,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4年,硕士生资助2.5年;而学业奖学金根据规定是博士生资助4年,硕士生资助2.5年。也就是说,博士生4年以内、硕士生2.5年以内如不能毕业,4年和2.5年以后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仍需缴纳学费。
        其次,在导师方面,因为学业奖学金的构成包括研究生培养经费、学费、导师科研费等,导师的资助主要通过导师的招生计划统筹费体现。学校将整合研究生培养经费、学费及招生计划统筹费,统一给研究生发放学业奖学金。招生计划统筹费由导师的科研经费划拨到学校统一的账户,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部分划拨,横向科研经费根据合同规定的部分划拨。
        招生计划分为基础招生计划、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导师在当年所招收的第1名博士生和第1名至第3名硕士生属于基础招生计划,招收的第2名博士生和第4名至第6名硕士生属于倾斜招生计划,招收的第3名博士生和第7名及以上硕士生属超额招生计划。原则上对于基础招生计划和倾斜招生计划,学校负担较多的部分,对于超额招生计划和全额招生计划导师负担较多的部分。每一名学生的招生计划费博士生按4年缴纳,硕士生按2.5年缴纳。如果博士研究生毕业时的学习年限未达到4年,所余费用可转到该导师新的计划招生统筹费或划拨回科研经费本。具体的招生计划统筹费见下表:
计划招生费


 

计划招生费
元/生年
博士生
硕士生
工科
理、管科
文科
工科
理、管科
文科
基础招生计划
3000
1000
500
倾斜招生计划
7000
2000
1000
500
超额招生计划
10000
4000


       根据学科建设及导师培养计划需要,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研经费暂时较少的新兴交叉学科方向的教师、青年教师,仅用于支持基础招生计划和倾斜招生计划。其中,基础招生计划给予100%的支持,倾斜招生计划给予50%的支持。
       三、学术成果规定
新公布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规定”引用了学校新颁布的《河北工业大学学术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7号)文件对学术论文所规范的分类办法。简单的说,A级论文是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及学校规定的71种国内期刊论文;B级论文是是EI、CSCD、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C级论文是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科学引文数据库”所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的新规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首先对于学术型的硕士研究生,对发表学术论文有了要求。即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论文被期刊录用),或者申报获得1项发明专利(含发明专利取得公开号)。通俗的说,就是要有1篇小论文。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MBA、ME),如果没有小论文发表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也可以通过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并提交一份研究报告取得毕业资格。对于以在校外实习基地为主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取得参与新技术新经验应用于企业技术革新与工程改造过程的企业证明。
对于博士研究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紧密相关的C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发表有1篇B级及以上的学术论文,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与我校2003版的“暂行规定”相比,其主要区别包括:(1)发表3篇论文是基本要求,取消了1篇SCI论文等价3篇核心期刊论文、1篇EI论文等价2篇核心期刊论文的规定。(2)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可以计算在内,但C级以上第一作者论文至少要有1篇。(3)C级论文是北图核心期刊和SCD的或集,比单纯的核心期刊更宽一些,但同时提出了1篇B级论文的要求;因研究生院发文先于校政字[2013]257号发文,有关规定是按该文的讨论稿提出的,在讨论稿中未区分B级论文的B1和B2级,根据现已发文件,这里的B级论文应该理解为B1级论文。可以看出,新规定的宗旨是至少要有1篇在水平比较高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4)在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的学报及研究生所在单位举办的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仅统计1篇;也就是说,在《河北工业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能计入1篇C级论文;如果学生来自河北大学(在职),则在《河北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多篇论文也只能计入1篇C级论文。(5)多篇会议论文被SCI和EI等索引收录只能计入1篇并且只能算作C级论文。(6)科研获奖或获得发明专利能够等价为相关等级的论文,但发表论文1篇B级加2篇C级论文的基本要求仍需满足,获奖或专利的等价关系可以作为学位论文评价的参考。
         制定本条例的初衷是促使研究生发表更多的高水平论文,出更多的高水平成果,但因各学科之间资源的不平衡,很难在学校层面上把要求提得更高。为此规定中明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要求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论文和学术成果要求,并形成书面规定报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在实行新的培养机制以后,博士生超过4年、硕士生超过2.5年都将不再享受奖助学金,但仍需缴纳学费。考虑到论文发表、专利公开和授权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新规定提出:如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未满足学术成果规定的要求,但已合格完成培养计划,并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经审核通过可以组织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申请,如在毕业后两年内发表论文满足要求,本人可申请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逾期不再受理。即可以先答辩取得毕业证,两年内达到学术成果要求申请学位,取得学位证。而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两年内不能达到要求而申请学位,将不再能取得学位证。
       四、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在起步阶段及先期较长的时间里,定位于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这对于当时弥补人才短缺问题、及时补充教学科研力量,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到目前在校研究生规模已接近200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已无法承接这样的培养规模,更多的毕业研究生将面向企业寻求就业机会;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持续增长,以往形成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这就提出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问题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及结构调整的需要。其实,在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方面,调查表明占研究生培养规模的60%,这也是基本符合社会对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的。
2009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这标志着我国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开始。同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这是教育部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第一个专门文件,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突破意义的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开始。
        根据教育部文件的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而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并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我校培养模式改革考虑较早,在有关学院也已开始动手做相关的事情,比如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以及机械学院的有关专业。但从整体上考虑,因为涉及到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以及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实习的管理等问题,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学校还是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思路。这次颁发的《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也是遵循这一原则,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推开。
学校的思路是,根据教育部的分类培养的精神,把学术型研究生细分为科学研究型和技术研究型,应用型研究生细分为技术开发型与技术应用型。其中,学术型中的科学研究型以科学规律与机理的探索性研究为主体研究内容;学术型中的技术研究型则应强调课题与生产实际结合,有一定的企业应用价值或实践;应用型中的技术开发型应强调课题来自于企业工程实际,研究开发过程应与企业生产相结合,有一定的科学试验与理论分析;应用型中的技术应用型则应强调新技术新经验在企业技术革新与工程改造中的应用实践。这样,在制定培养方案的时候可以有不同的考虑。特别是对于作为应用型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的技术应用型就对应在论文阶段以在校外实践基地(企业)实习为主的培养模式。
       作为一种新的培养模式,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目标、实习内容、论文评价等方面都要有全面的考虑。特别是对于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在硬件上和软件上都要有充分的考虑。文件对试点单位应做的工作,也就是建设项目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1、研究生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的建设;2、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的规划与方案;3、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的规划与方案;4、教育评价及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建设规划与方案。希望通过这些工作,形成完备的研究生分类培养模式。在试点过程中,学校也将对试点单位给予适当的资金投入,以支持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计划通过五年的时间,针对相关专业种类和领域建设十个左右的试点项目,逐步积累经验,形成示范,在条件成熟时全面铺开,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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