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院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研究的对象
凡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集体或个人(含教师、管理人员),均属此范围。
第二条 教学研究的范围
教学研究指研究者在高等教育教学领域中,为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而进行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加强教师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进行素质教育的研究;
(2)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过程进行改革的研究实践;
(3)为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能力所进行的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实践环节进行的改革尝试;
(4)推动教学改革,进行教学评估,树立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6)为提高管理水平而开发的教学管理、教学工作评价、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系统软件;
(7)其它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
第三条 对教学研究人员的要求
研究者和主要参加者应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实际工作,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业务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各项条件。
1、 根据自己研究情况可以申请课题,课题的申请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课题负责人可直接到教务处或各级机构参加申请立项。教学研究类课题学院重点考虑支持扶助。
2、 直接从事本科、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活动,把自身经验感悟转化为文字,要在各级正式教学研究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提高教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 对在教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研室和教师,学院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用于教学的重大教学研究成果,提高教学质量成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材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