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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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科研工作指导方针

第一条 科学研究是学院重要职能之一。学院科研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科研推进学科建设的发展,促进教学,加大为社会服务的力度,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

第二条 学院科研工作要根据学院教学和各项工作的要求,学院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提倡研究教学与研究企业相结合,研究基础理论与研究现实问题相结合,重在应用,重在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三条 学院科研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健全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和全院职工、学生参加科研的积极性,注意发现和积极培养科研骨干,争取在开展群众性科研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二章 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院的科研工作由院长领导,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协助院长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充分发挥学院重点学科科研优势,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影响力,以研究所为主要科研力量,其他系所为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学院整体科研实力的增长。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六条 学院的科研工作实行院、学科两级管理。各学科由一名负责人主抓科研工作,要形成自己的科研梯队。

第七条 学院对科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学院首先拟定科研工作总框架,制定年度科研目标和科研经费指标。各学科根据学院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制订自己的科研工作计划,保证每位科研人员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 对科研工作,院、学科两级应及时进行检查总结。学院在学期末时,要把科研工作作为检查重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今后方向。

 

材料学院

20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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