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2022年度在研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转发科研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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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学院:

按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始受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在项目的变更申请。

一、填报范围

截止目前的各类别在项目。

二、填报要求

项目计划书确实需要变更(变更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依托单位、研究内容、项目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组成员)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链接下“项目变更申请”在线填写变更信息,其它时间不受理此类变更申请。

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jjxt.hebkjt.cn:8001/login.aspx)

变更申请提请由项目负责人发起。其中,研究内容变更、完成日期变更(延期或提前)、项目组成员变更仅能由项目负责人发起。

1.项目负责人变更。省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先书面将变更研究内容的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基金办批准后,再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3.项目延期申请。请在应结题年度提请,原则上不允许提请二次;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4.项目提前验收申请。请在应结题年度的前一个年度提请,研究期限在3年期以下的项目不允许提前验收;请上传标注项目资助的成果附件。

5.项目依托单位变更。请上传相关工作证明佐证材料。

6.项目终止、撤销。终止、撤销项目应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部门)须在决算表上签章,并请上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7.项目组成员变更。新增成员应符合限项规定要求,项目在期间只允许一次变更。

8.各类变更均需认真填写变更理由,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反馈

个人可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login.aspx)”查询审核状态。纸质材料批复反馈由依托单位统一领取。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变更申请经单位审核后上报,基金办不受理未经审核的项目变更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可打印带水印的变更申请表。

2.各学院接通知后,请通知到在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提交工作。网络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月5日。

3.项目变更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由学院统一报科研院。

省基金办联系人及电话:

吕晓东:0311-85817132 朱书博:0311-85815545

网络技术支持:15631133828

校科研院联系人:康志龙 联系方式:6043830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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