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其他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离、退休人员办证时需携带本人退休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证、人须登记一致)。
二、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办证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证、人须登记一致)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学生办证时,须携带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证、人须登记一致)。学生仅限登记一辆机动车。
四、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及校内经商人员办证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证、人须登记一致)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通行证工本费自行负担并缴纳保证金。
请需要办证的相关人员带齐手续后于11月12日到保卫处交通管理科进行登记。
交通管理科地址:东院二宿舍治安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0204972,18920225512
保卫处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