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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硕士生导师考核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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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硕士生导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院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二、硕士生导师考核内容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全面成长;言传身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严谨治学,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敢于负责。
3.认真履行指导研究生的职责。并做到督促检查;指导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思路和方向,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必须的培养条件和科研经费。
4.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5.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和学术腐败问题。
(二)近3年科研情况应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中任意2项:
(1)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到校科研经费3年总和20万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并有3篇被SCI或EI 收录 。
(4)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著作(专著或编著)。
(5)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奖项(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四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三)完成规定的硕士生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良好。所指导研究生能全部通过论文答辩,且评价结果良好,全部能授予学位,就业率高。
三、三年内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停招硕士生一年:
1.一年内没有与其所指导的任何一位硕士生联系和进行指导;
2.所指导的硕士生连续两(人)次在硕士论文评审中出现良好以下。
3.近三年以来科研情况仅达到规定科研情况要求中的一项要求;
4. 所指导的研究生有一名学生学位论文查重率高于或等于30%。
四、其它规定
停止新招硕士生一年的硕士生导师科研成果达到考核要求后,方可申请恢复招生资格;
五、硕士生导师考核工作程序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填写《硕士生导师考核表》,(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近三年以来的科研和教学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院学位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并提交拟暂停新招硕士生一年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硕士生导师考核表.doc


河北工业大学材料学院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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